合公業〔2021〕45號
各有關單位:
為進一步營造良好的公共資源交易環境,降低企業交易成本,不斷優化營商環境,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,經研究決定,取消我市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中收取的招標文件(含資格預審文件,下同)費用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執行范圍:進入我市(含縣(市)區、開發區)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交易的各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。特殊項目確需收取的,應報同級監管部門審批。
二、執行時間:2021年5月15日起發布交易公告的項目,原則上不得收取招標文件費用。
三、執行要求:各相關單位要提高認識,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該項政策執行,確保政策落到實處,切實減輕企業負擔。
特此通知。
合肥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
2021年4月30日